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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专家:澳大利亚网络安全法案过于极端 可能带来风险并损害人权

卡纳塔西指出,澳大利亚政府的《2018年通讯和其他立法(协助和授权)修正案》强迫科技公司以包括侵入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在内的不同方式协助对公民实施监视,是一项“设计拙劣”的国家安全措施,应立即予以终止。

据媒体报道,这份于今年9月提交澳大利亚议会审议的法案扩大了执法机关获取信息的权利,苹果、脸书和谷歌等科技公司可能将被迫上交用户的加密通讯内容,否则可能面临最高可达一千万澳元的罚款。

卡纳塔西表示,如何既实现法案的相关要求,又避免在电子设备的网络安全方面引入漏洞,“在技术上存在疑问”,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和汽车均在受到影响的设备之列。

卡纳塔西表示,“很难看出澳大利亚政府要如何在不削弱加密通讯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这一要求,此举会影响澳大利亚的网络安全。而澳大利亚的立法对全球都非常重要,因为恶意软件有可能侵入一台设备,随即在整个网络环境当中横向传播,随着网络与电子设备的不断融合,这一风险会越来越大,这也是网络安全和技术领域着重关切的问题。”

卡纳塔西同时指出,“该项立法也对人权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且与国际判例相悖,在跨国科技公司实施的过程当中可能产生问题。”

此外,该项法案对执法机关的权力缺乏独立的监督机制,法案本身的提出缺乏相关依据、非常仓促,且似乎并未考虑过其他可供替代的方案,卡纳塔西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卡纳塔西表示,“要求企业在任何设备上安装任何软件,包括经过修改的操作系统,都是立法越权,不太可能满足合理及相称的立法原则。”

卡纳塔西强调,鉴于该项法案的极端性,其对于澳大利亚乃至全球网络安全的潜在风险,以及其不透明的提出状态和严厉的惩罚制度,法案的通过需要具有说服力的理由。

卡纳塔西指出,“正如欧洲人权法院近期的表态所述,虽然允许各国实施秘密监视,以应对恐怖主义和其他风险非常重要,但实施过分的举措也可能会对公民的自由造成威胁。监视制度有遭到滥用的风险,会对个人和社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或人权专家由人权理事会任命,以个人身份独立开展工作,对特定国家的人权状况或全球范围内的重大人权侵犯事件进行调察、监测并发表公开报告,最长任期为六年,但不在联合国领取薪水。

来自马耳他的卡纳塔西是数据保护,以及隐私和技术法律方面的前沿学者,于2015年被人权理事会任命为隐私权问题特别报告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