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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澳网络媒体要为社交媒体上的诽谤性评论负责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是治理“网络喷子”,还是限制言论自由?近日,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即该国最高法院)做出一项史无前例的判决,判定网络媒体须对评论区的“第三方言论”负责。如有“键盘侠”在某新闻网站下发布污蔑、毁谤性言论,那么该网站有可能受到起诉。这项判决在澳大利亚社会引发巨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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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8日报道称,最高法院这项判决要追溯到5年前的一起网络暴力案件:2016年,17岁的澳大利亚少年迪兰·沃勒尔在少年管教所被虐待一事受到该国媒体广泛报道,但多家主流媒体网站的评论区中却充斥着对受害者本人的毁谤性言论。2017年,沃勒尔将《悉尼先驱晨报》、《澳大利亚人报》以及澳大利亚天空新闻台告上法庭,认为这些媒体纵容了网暴行为的发生。

  在之后的法庭较量中,被告媒体始终坚称无责,认为平台并非污蔑性言论的发布者。2019年,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驳回了这套说辞,做出有利于沃勒尔的判决。被告媒体随即又将官司打到了澳大利亚高等法院,但最高法院于本月8日宣布维持地方法院原判。原告律师团队发声明称赞这一判决是“历史性的一步”,它将有效保护处于言论弱势地位的网民免受“网络暴徒”的恶毒攻击。声明还说,大型传媒公司本就应该注重公共评论区的管理,因为他们非常清楚哪些报道可能会引发网暴,最高法院的判决进一步明确了这项责任。

  然而,这项判决同时也引发了激烈的舆论争议。《悉尼先驱晨报》8日率先发声,痛批该判决是对“言论自由的猛击”。该报认为,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为新闻媒体增添了“巨大的工作负担”:该报网站每篇报道下都有几百到上千的评论,而该媒体今后可能因为其中的任何一条而受到读者起诉。不仅如此,今后任何社区组织或公司在理论上也有可能因为毁谤性留言遭到控告,即便他们并没有留意到这些恶评的存在。

  悉尼大学法学教授麦克唐纳表示,这项判决今后还有可能影响到个人社交媒体用户——只要有用户在社交平台发布内容,平台就得对恶评担责。据悉,包括ABC在内的多家澳大利亚媒体公司目前已经开始测试“自动关闭评论”一类的网页功能。(刘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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