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力派球员远走澳洲联赛,对于CBA来说究竟是不是坏事?
对于一个优秀球员违反规章制度,用人情世故来判断好坏是不可取的。
自古有说“君主犯法与庶民同罪”,人不可凌驾于法规之上,一旦破坏了,不能堵住悠悠众口,而且后果难与预料。每个行业有自己的业内规章制度要遵守的。
题主大概是重提周琦一事了。周琦是为抗争CBA的规章规则而远走国外,是与新疆队闹矛盾,而产生分歧。新疆队是根据规则行使应有的权利,而周琦想摆脱新疆队,但无规可依,硬是自愿暂停CBA联赛。CBA公司能为周琦开出澄清信,让他到海外平台发展是最好的情份了,新疆队得不到好处,竹篮打水一场空,也是要检讨一下什么是急功近利,造成强扭的瓜不甜。
当初新疆队为了应付CBA公司的新政策限薪令,规定每队工资帽8千万(最初本土球员),周琦一人占球队人员1/4薪资,新疆队不想失去周琦,只好把一批老队员给放走了,现在球队变成少了周琦,同时能支撑球队的老将也没有了,队魂没了,球队在新赛季成绩-落千丈,能怪谁呢?只能吃哑巴亏。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按规章办事,是每个建全的单位应有的做法,要想改变规则,首先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能只讲情面,制定规则的部门却自己去推翻,这是不可取的。
[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